若签署的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签署方采用欺骗或威胁等不当手段,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
(二)签署方之间存在恶意串谋,损害到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
(三)签署方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饰其非法的目的;
(四)签署的合同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五)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行为。
同时,第一百五十条也明确指出,如果一方或者第三方通过胁迫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胁迫的一方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