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需向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提交相关请求以获得批准;
其次,当获得建设项目正式批准后,需向所在市、县级政府的地政部门提交关于该建设用地的申请;
接着,经过相应审查后,会拟定出征收土地方案并逐级上报给上级部门;
再次,在批准之后,将发布征地公告;
最后,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已获批准的建设项目若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则建设单位应持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向具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完毕后,再上报至本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