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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过可以退吗

商品房买过可以退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5-03 10:20:15 已帮助21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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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过可以退吗
原则上来说,如非特殊原因,是无法进行退房操作的。
然而在出现以下特定情况时,退房则可以成为可能:
首先,房屋交付的逾期时间超出了预先设定的期限;
其次,开发公司未能提供充足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审批文件,由此导致合同失去了其合法性效力;
此外,如果未经购房者的同意,开发商擅自改变了房屋的设计方案或者增加了额外的设施等;
最后,若购房者始终无法获得房产证的发放,那么也可以提出退房的要求。
除此之外,如果购房者在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无法得到预期的资金支持,同样有理由要求退房。
再者,实测房屋的实际面积相较于暂估测量的数据产生较大偏差,并且超过了3%的规定比例时,也可作为退房依据。
当房屋质量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或是房屋的出售方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将房屋私自抵押给了第三方,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退房的。
假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恶意欺诈行为,或者出售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了该房屋实际上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真相,此时同样满足退房的条件
同样地,若是房屋的实际形式与设计图纸出现严重不符,相关部件大小亦超过了约定误差范围,那么同样可以考虑进行退房处理。
当然,如果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买房屋这一最终目的,那么我们也应该尊重并理解他们的选择和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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