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划分:
1.年满两周岁尚未满三周岁的子女通常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若存在以下任一母方无法抚养且父方可提供更好条件的情况,则子女可跟随父亲生活:
(1)母方长期身患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其与子女无法共同生活的;
(2)父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并且此时母方主张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的;
以及(3)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留在家中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2.如果父母双方经过自愿协商后达成共识,愿意让未满两岁的未成年子女跟父亲共同生活,同时确保这种生活方式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话,那么这是可以被允许和认可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