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程序的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被依法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请求取保候审。
其次,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收到相关申请后,都必须在七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在此之后,若对某被告人决定实行取保候审,应马上向其本人进行宣告,并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亲笔签名确认。
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可以考虑施行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绝对刑法独立适用作为补充刑罪名。
2.由于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带来社会危险性。
3.如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或是女性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时期,通过取保候审同样能够避免其产生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