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立医疗事故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如下几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要求:
首先,犯罪客体要明确锁定为医疗服务机构正常运作的秩序,及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其次,客观现象层面则需具体体现为行为人对就诊者的生死存亡或其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不负责任行为;
再者,这一犯罪的实施主体具有特殊性,仅限于医护人员;
最后,从主观意识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对患者的伤亡结果持有重大的业务过失心态。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