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其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明确规定:
“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受到丝毫影响。
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论是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还是由母亲直接抚育,他依然是双亲共同的孩子。
离异后的父母,不论任何情况下,都仍然享有对孩子进行抚养、教导以及提供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权力和义务。
且当涉及到离婚后未达两岁的幼子,应优先考虑将其交由母亲直接照料;
年龄大于两岁但父母双方对抚养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定。
然而,若幼子年满八周岁,应当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