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唯有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正式登记,经由其严格审查,判断离婚双方确实满足协议离婚所需的所有必备条件后,才能为您颁发离婚证书。
同时,我们会将原有的结婚证书回收,然后进行注销处理。
这样,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方能得到充分肯定和保障。
因此,请务必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此项关键性的注册流程,以确保所订立的协议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