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继子女享有遗产继承权,然而,这一权利得以实现需要满足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他们必须与继父母建立起扶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以及继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如同普通父母与其子女一样紧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
而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中,则应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至于子女部分,这里面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被扶养人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