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特定年龄阶段并未有明确细致之规定。
通常情况下,当父母丧失工作能力或独立生活能力之际,其子女有义务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照料老人日常起居等相关责任。
若被判需要履行与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配、遗产继承以及探访子女等相关法律判决或裁定时,任何拒绝执行之人都可能会面临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过程中,相关个人及单位均需承担协助执行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