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药局审图过程中,当备案方将完备的备案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与纸质副本)提交至政府服务中心后,首先要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必要信息的完整性;
倘若发现不属备案范畴之事宜,会及时告知备案方且详尽阐述缘由;
若所有材料全面且满足法定形式要求,则会立即受理备案之事,开始正式的备案程序;
同时,将在现场提供备案凭证给到相关人员;
此外,我们还需做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日常监管工作及创建该类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