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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01 15:40:14 已帮助9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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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是旨在补偿被拆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该项目按照被拆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评级并综合考虑建筑面积计算得出每平方英尺的价格。
第二个方面是周转补偿费,这主要用以补偿被拆毁房屋住户在暂时栖居期间或自行寻找暂住地点时可能遇到的困难。
补偿标准会根据居住环境的优劣进行分类,并针对每户人家人口数量,提供月度补贴。
另外,还有一种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这有助于激励被拆毁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选择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外或者不再有要求拆迁单位分配住房等。
在各类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上,主要依据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从而定制出的一套完整体系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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