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赔偿标准,其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相应的补偿,具体而言,补偿费用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整体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作出分级,然后以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计算支付;
其次,对于房屋住户因现有的居住环境而需要相应的变动补贴,这种过渡补偿将依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及特定时期内临时居住条件的详细状况区分,按照月度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即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的详细标准将由地方人民政府视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循遵从,不得擅自更改原定方案。
若被征收人能在约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签约并全面迁移,那么针对所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各类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低于45平方米的部分,剩余的未足额部分将按照相应的评估单价的80%作为额外的补贴进行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