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此种案件需缴纳最低费用为50元人民币,最高为300元人民币。
如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所涉及的财产总价值如果保持在不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若超过这个数额,则超出部分按0.5%的比率进行计算并收费。
同时,当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做出了立案登记处理决定之后,将会主动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最终,经过公平公正裁决后,人民法院会明确指出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者以及各方应负担的比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