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协调解决方式。
双方在平等待遇以及自由意志方面,应以友好协商为基调,着力于寻求相互理解并达成妥协,从而顺利化解纷争。
其次是调解处理方式。
经过公正权威或是非第三方的介入引导,在公平、自愿、合理化原则之上,构建双方自主协商决策的平台,借此解决矛盾纠纷。
此外,司法救济也是一种重要途径。
当双方在上述措施中均无法寻找到妥善解决方案时,当事人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终局性的审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