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提起上诉能否产生积极效果,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上诉不加刑”是一项基本原则,即上诉后量刑结果通常不会超过一年。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法院第一审判所作出的刑事判决或裁定存在异议时,有权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在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其辩护人和近亲属同样享有上诉权利。
而对于被告人的上诉权利,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予以剥夺。
在司法实践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的案件时,对于被告人的刑罚量刑不可故意加重。
若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除了出现新的犯罪事实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等情况外,原审人民法院同样不能增设被告人的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