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旱田平均每亩可以得到5.3万元的补偿;
对于水田,根据具体情况平均每亩可获得9万元的补偿;
至于菜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额度为15万元。
2、再次强调,对基本农田进行征收时所适用的补偿标准为:
旱田每亩可得到5.8万元的平均补偿;
而水田平均每亩则可以获得9.9万元的补偿。
与此同时,菜田的平均补偿额为15.6万元。
3、在针对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这类特殊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平均每亩给于的补偿额度为13.8万元。
4、随着征收范围扩大至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涉及到集体建设用地的范畴,这部分地区的平均每亩赔偿金额为13.6万元。
5、而若要对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进行征收,则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2.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