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要求拆迁部门针对拆迁事宜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
根据相关法规,拆迁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或者实际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赔偿费用。
其中,这笔赔偿费用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
首先是对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考虑到房屋征收可能会导致的搬迁以及在临时期间的安置问题,也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最后,由于房屋征收可能给企业带来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因此还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赔偿(这项赔偿将综合评估房子被征收之前的经营状况和损失期限等客观因素而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