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案人员是否能够成功在37日内被解除羁押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其性质是否满足准予逮捕的必要条件。
若存在证据缺失或案件本身存在诸多争议点,而情节又尤为轻微的话,那么相关部门不予批准逮捕的可能性便相对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帮信罪案件中被刑事拘留的阶段(即37日)往往是各类媒体与公众高度关注的重点时期,在此期间,如果不具备应该逮捕的条件,则有较大可能为涉案人员办理取保候审;
然而,若案件事实确实清楚,证据充分证实罪行已然成立,且已经充分满足应当逮捕的所有条件,那么被释放的可能性则相对较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