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到的补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偿费用、土地上附着种类繁多的青苗费用,此外还应包含对拆迁过程中所导致的损失进行的相应补偿,以及可能享有的额外激励补偿;
2.各地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因具体的经济环境状况,及其他多种多样复杂的因素影响而有所不同;
3.拆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或者实际使用者发放各类形式的补偿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