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的过程中,对于耕地的补偿标准是针对不同类型和质量进行分别规定的:
首先,对于旱田来说,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伍点叁万元;
对于水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则为人民币玖万元;
而对于蔬菜种植园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更是高达人民币十五万元之多。
其次,对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也有所区分,其中旱田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达到人民币伍点捌万元,对水田的补偿金额则提高到平均每亩人民币玖点玖万元;
相对而言,蔬菜种植园地的补偿金额更高,达到了每亩平均人民币十五点陆万元。
最后,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业用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达到了人民币拾叁点捌万元;
而对于那些用于工业建设、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公路等集约使用土地的征用行为,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人民币拾叁点陆万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