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前所取得的财产,即使婚后若干年也并不能自动转为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若欲将个人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必须由相关方以书面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自这一书面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原本属于个人名下的财产即应转变成夫妇共有的财产。
第三,对于男女性双方而言,他们拥有对此种约定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权利,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收获的财产及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既可归属各自所有,共同享有,亦或部分各归其有、部分共享。
这类调整与修改均需按照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