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费用的规定为通常每次立案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
若贵方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处理,须注意财产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否则超出范围仍需按0.5%比例补缴相应费用。
即诉讼费用的收取与财产分割事项紧密关联。
除却案件受理费外,在诉讼过程中的一切申请费、鉴定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于人民法院指定期日出庭所需支出的必要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杂项费用,均应考虑到某一方当事人可能需要先行垫付。
倘若涉及财产分割事宜,当财产总额未超过1万元时,无需另收费用,反之则应将超出部分按1%的标准额外征收诉讼费。
至于此项离婚诉讼费用究竟应该由谁负担,具体应由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予以裁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
上诉案件受理费与第一审的标准相同,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