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订立之房产购买协议均视为无效协议:
1、通过欺骗手段签约的房产购买协议,以及通过强制手段缔结的类似协议;
2、面向无民事行为权利之人缔结的相关协议;
3、对具有限民事行为能力者签署但事后代理人事后不予以承认之相应协议;
4、因彼此故意勾结而达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与根据现行法律明确禁止进行交易的房地产签定的房产买卖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