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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能直接起诉吗

拆迁补偿协议能直接起诉吗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4-29 09:55:15 已帮助19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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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能直接起诉吗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双方在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后,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然而对于数额已确定且双方已协商完毕的征收补偿协议,如再出现任何形式的反悔,通常会不予支持。


2.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所赋予的权利,就补偿条款中的各项事宜,包括补偿方式、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日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内容,共同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作为国家针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其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公共利益”的需求之上,同时也需确保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仅能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特定条件下,并且已经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了相应补偿之后,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规范,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详细的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及其公告程序等环节。
一般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由于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另一种则是由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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