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所涉及到的赔偿条款及相关细节,我们在此明确如下:
1.首先,关于房屋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材质与折旧比例进行划分等级,以此作为测量其每平米价格的主要指标。
2.其次,根据过渡时期内临时居所的条件拟定标准,按照每个被拆迁房住户的人口数量来设置对应的月度补贴方案。
3.最后,对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我们会遵守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在此基础之上,拆除或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切忌擅自改变。
针对那些能够按时完成签约并愿意配合搬迁的被征收人,我们将会根据他们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额外补助面积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有出色表现获得的签约奖励面积等数据,计算出总的补偿面积若低于45平方米时,则不足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的80%重新设定补贴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