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失业者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其所交费年数为基础,并遵循以下规律:
1.如果缴付失业保险金的年数介于1至5年年区间内,则失业者最多可享受长达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若缴费年份落在了5至10年内,那么失业者将有权利获取最长期限为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如果缴付年数超出10年,则失业者可享受到最高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福利。《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