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介绍卖淫的情况下,只有当被指控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首先,被指控人可能被判定为缓刑、拘役或者某项单独适用的刑事处罚;
其次,如果被指控人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通过申请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如果被指控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主生活,或者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孩子,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由于案件调查的时间过长,拘留期限已到,但是案件还未办理完毕,此时也需要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