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法则明文规定,对于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即在信用卡诈骗活动中,涉及的金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须承担最少二万元至最多二十万元的罚金责任;
如果涉及金额庞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需支付最少五万元至最多五十万元的罚金;
而对于涉及金额极度巨大量或是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惩处,同时需缴纳最少五万元至最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者接受没收财产的惩罚:
首先,是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抑或是凭借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取到信用卡实施欺诈行为;
其次,是利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欺诈行为;
再次,是未经允许地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欺诈;
最后,是恶意透支的行为。
上述恶意透支是指向持有信用卡的人以非法占有所得为意图,超越了规定的额度或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催收后仍然保持不偿还的状态。
此外,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这种行为,依法应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罪名给予定罪及相应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