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成功完成医保异地备案,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首先,对于跨越省域进行的异地就医行为,参保人需持有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前往其参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填写一份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格并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其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备案之后,患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居住地附近的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首选场所;
最后,当需要跨省异地就医且达到结算标准时,异地就医人群应当手持由参保统筹地区颁发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护治疗。《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