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人对于已捐赠财产所应承担之再予担保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设有附带义务之赠予行为时,若所赠予之财产存在瑕疵,赠与人需在其所承担之附带义务范围内,负担与出卖人同等程度的责任。
如赠与人蓄意隐瞒或提供无瑕疵保证,致使受赠人因此蒙受经济损失,则应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此外,本法典尚有其他相关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不承担下次担保责任,法律规定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则赠与人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需要对瑕疵负责。《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