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期限问题,国家法规明确规定为一年。
具体来说,这个时限从有当事人实际感知或理应认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开始算起。
至于在劳动关系持续过程中,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且不受上述规章制度里所提到的仲裁时效期间的制约。
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结束,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