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车祸补偿款项离婚时是否可用于双方分割的问题,我想得到您专业的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车祸补偿款被视为人身伤害赔偿金,其性质决定了它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并没有权利对此进行分割。
具体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责任人,因其违法侵权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合法财产或人身权益的损失,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以一定金额的财务形式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1)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
以及(5)其他应当归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