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信用卡债务该如何进行合理的清算与分配呢?其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对这些信用卡债务进行明确的分类和分层。
具体来说,一方面,我们需要判断其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它们是否符合其中任何一个人独自承担的范畴。
假如属于前者——即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就应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相反地,如果这些债务属于后者——也即是某一方所有的个人债务——那么其唯一的责任人便是该单独个人了。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这其中涵盖了为了满足家庭设备采购、日常生活支出、住房建设和设备采购以及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等必要性需求所产生的各种负债。
此外,夫妻一方或双方向治疗疾病而产生的负债,为了参与共同认可的文体娱乐活动及进行个体企业运营及生产经营而引发的负债,以家庭补贴工资的方式进行的个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负债,日常生活中的侵权赔偿事故所产生的负债等等也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内容。《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