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款项具体规定,诸如恶意透支一类的活动,当其涉及到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便会被视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在此项条款中,所谓的“恶意透支”,系指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组织以非法占有所持卡片中的资金为目的,超越相关规定所允许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的透支操作,且即便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也未予以偿还。
因此,逾期未能按时偿还信用卡借款的行为,不仅仅是一种合约违约的行为,更有甚者,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直接涉及到刑事犯罪。
为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与银行方面取得联系并寻求协商机会,同时请银行视您的实际情况,帮助您设立合理的还款宽限期。
在这期间,您应当严格按照之前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