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举行听证会这一行为意味着本案在事实定性、法律诠释、以及案件处理等诸多环节存在显著的争议或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此举旨在通过面对面听取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的意见而获取更为全面的信息。
所谓“听证”便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满足特定条件的案件,正式组织并召开公开听证会议,以就案件中的事实定性、法律诠释以及最终处理等关键议题倾听各位听证员及其余参与者所提出的观点与建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