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涉嫌介绍卖淫罪,应当符合以下各项取保候审条件方可进行申请: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而言;
其次,对于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予以考虑;
再者,对于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同样需确保社会风险性较低;
最后,如果羁押期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继续调查的话,也属于本条例所允许的范畴之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