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因严重失误,导致宝贵的文化遗产处于破损或流失状态,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和结果时,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符合刑罚标准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这种程度的损害被视为“失职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其定义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无意间或者故意地造成了宝贵文物受损甚至流失的情况,并由此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损失。《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