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关于赔偿丧葬费的问题上,应该明确指出不包含购买墓地的费用。
所谓丧葬费,其实是指由于损害自然人的生命权益导致受害人身亡后,由其亲属为受害人举行丧葬仪式所支付的丧葬开支。
这种费用主要用于购置逝世之人的衣物、整容美容、遗体的安置、运输、告别仪式、火化以及骨灰盒、骨灰存放等方面,这无疑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此类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