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盗窃机动车实施绑架犯罪行为的案例,可以明确判定为盗窃罪与绑架罪的并行审理情况,这需要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全面量刑。
倘若涉案的盗窃机动车价值较为巨大,而相应的绑架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时,那么根据司法审判的原则,法院可能会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此基础上,由于涉及到数罪并罚的问题,因此在最终确定执行刑期时,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酌情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