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酒后驾车致使人员不幸身亡,而该种情况恰巧在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内,那么便有可能实施取保候审操作。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中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料理者,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极度威胁,可对其予以此类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