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长达两年并非必然意味着能够判定离婚,因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因素繁多复杂。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情感不和导致的分居持续达两年及以上,这便构成了判断是否批准离婚的重要依据。
换句话说,如果您们希望在分居满两年后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是因为感情上的矛盾或问题引发的分居;
其次,这个分居必须是连续性的并且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两年期限;
最后,这种分居状态的本质应当是表明夫妻双方互相拒绝履行彼此之间的性生活义务。
只有当这些条件均得到满足,法院才有可能认可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进而允许你们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