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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同到期工作单位不给再续签怎么办

劳动者合同到期工作单位不给再续签怎么办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21 11:00:06 已帮助8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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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同到期工作单位不给再续签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对其员工续约,则应根据法规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倘若员工在以下特殊情形下,尤其是请求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却予以拒绝,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员工已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长达十年之久;
(2)当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企改革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际,如果员工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例如只有九年,那么也适用以上规定;
(3)在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员工并未出现任何本法中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等,此时员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那也是违法的,需依法给予员工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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