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旷工,从其字面含义而言,就是指员工在请假期尚未得到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的正式批准或者未能遵守相关请假程序规定的情况下,未能按时到岗工作的行为。
然而,通过口头渠道提出请假申请并获得上司认可的情况,则并不属于旷工范畴。
然而,如何证明此类请假事项的真实性,则需由个人自行负责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同时,补填的请假申请单据也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的确认签署,方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在员工旷工事件发生后,雇佣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员工未能全勤出勤期间应得的薪酬待遇,但不得对其处以任何额外的附加惩戒性罚款负担。《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