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领域,中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国务院各职能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诉讼案件;
其次,涉及到海关进行裁决和处理的案件;
再者,在其司法管辖区内所存在的重大且复杂的案件;
最后,包括了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畴的各类案件。《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