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必须在其知晓特定行政行为的次日起计算六十日之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己权益而提出行政复议的方式共有两种,既可采用书面方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对于口头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需及时且详细地进行记录,包括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核定的行政复议请求及其他相关事实、原因以及时间等细节。《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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