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具备探望权的一方究竟能否独自带离儿童陪伴一整天要根据双方事先做出的共识或法庭所下的裁定才能决定。
若双方未对此约定明确,亦无法律设置禁止具有探望权一方私自带走儿童的条款,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一方便有权利将孩子从原生家庭带走陪伴一天。
反之,倘若双方已有相关协议签订并明确限制具有探望权一方不得随意带走子女,那么他们便无法将孩子单独带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