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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18 18:15:13 已帮助17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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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在规约合同文本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判定为无效的条款:
这些条款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以及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另外,提供模板条款的一方面,如果出现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必须承担的责任义务,或者是怀着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增加对方的负担压力,甚至是单方面限制对方主要权益的行为,此类情况也被视为无效。
并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正在试图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那么此类条款同样属于无效范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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