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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4-18 18:15:03 已帮助26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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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定,在合同履约中遇到困难时,可以采取更改或者解除的方式处理合同关系。
若生效的合同因某种原因导致其基础条件产生了不可预料且不涉及商业风险的极大变动,那么对其中一方来说继续履行合同显然不再公平公正,此时,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应结合具体案例情况,严格按照公平原则来调整或消除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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