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时限尚未结束之际,员工有权选择中途离职。
倘若劳动者有终止劳动关系之意愿,应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此举将有助于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尚处于试用期的职工而言,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与手续,员工可发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请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处理,以督促用人单位遵循法定职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